2019年4月15日出臺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俗稱電動車新國標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的出廠時速不得超過25km/h,增加了防止篡改的規定。
對于大部分的用戶來說,25km/h的時速可能并不能滿足所有用戶需求,上下班通勤太慢,大家都想買一個跑得快的電動車,但是大城市電摩又上不了牌更沒法上路,只能騎這種速度慢的新國標電動車,那怎么辦呢?
用戶只能通過篡改電動車限速裝置來提升速度,而多數用戶自己不會操作,只能通過電動車商家或者修理鋪來解速。甚至在某些地區還形成了買車-登記上牌-解速改裝“一條龍”服務。
5月15日,浙江省人大發布進行公告,《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對篡改已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做出了明確處罰規定:
該條例第26條規定:駕駛拆除或者改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拆除或者改變已登記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導致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7月1日以后,浙江省的老百姓只能騎時速25km/h及以下的電動自行車上下班了,電動車商家再也不能違規幫顧客解除限速了,因為這個違法成本實在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