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0日,歐盟委員會公布為適應技術進步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二輪或三輪摩托車部件和參數的指令97/24/EC、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二輪或三輪摩托車型式批準的指令2002/24/EC及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二輪或三輪摩托車照明設備和燈光信號裝置的指令2009/67/EC。
上述提案旨在使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二輪或三輪摩托車部件和參數的指令97/24/EC、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二輪或三輪摩托車型式批準的指令2002/24/EC及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二輪或三輪摩托車照明設備和燈光信號裝置的指令2009/67/EC適應技術進步。適應技術進步包括修訂L1e、L2e和L6e類機動腳踏車(歐3等級)尾氣排放測試方法。還將UN法規No 41編入關于 L3e類摩托車聲音級別及所有L類車輛強制安裝自動前照燈規定的型式批準法律中。
L類車輛是輕型車輛如動力自行車、機動腳踏車、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和四輪摩托車的總稱。
歐3延續了指令97/24/EC第5章規定的現行歐2排放限制,修訂排放實驗室測試周期以照顧冷起動排放。此外,提案預計CO2排放測量和報告及確保零排放的生產商強制聲明在車輛使用壽命周期內從曲軸箱通風系統中排除。
為提高交通中弱勢道路使用者的能見度,改善L類車輛的功能安全性,要求點火開關打開后前照燈自動打開(AHO),或安裝日間行車燈作為替代,因而與其它交通參與者相比極大地改善了車輛和駕駛員。本措施還對歐盟市場L類車輛生產商的活動領域劃分了等級。
此外,提案包含關于L3e類摩托車聲音要求的UNECE法規No 41的引用。承認UNECE要求等同于指令97/24/EC第9章規定的聲音級別替代規定使生產商能夠從UNECE保護傘的相互承認中獲益,從而減少負擔,避免重復測試和多余的文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