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鄭州網友在《領導留言板》上建言,希望鄭州能像西安那樣包容摩托,建議理性對待摩托車,加強摩托車的管理,而不是一刀切。
網友表示,從1997年5月1日起,鄭州市停止為市區內摩托車注冊登記,鄭州禁摩23年了,汽車保有量驟增,帶來的堵車和城市污染,以及車位稀缺導致的亂停車,目前的汽車限行政策也印證了這一點。摩托車同樣是機動車,需要上牌和考駕照,同時人均占地更少,排量更小,更有利于解決擁堵、停車難和污染。相比電動車,因為有牌照和駕照,更方便扣分和管理,同時經過培訓的駕駛人比電動車更注意遵守交通規則。因此建議加強摩托的管理,而不是一刀切。
在管理方面,建議:
1.可以借鑒西安的增加摩托專用車道,來減少事故,也可以調研一下,西安放開摩托是不是加重了擁堵或者增加了事故死亡人數;
2.施行帶牌銷售,從源頭上杜絕無牌、套牌的現象,比如廣東的政策;
3.對超速飆車、炸街擾民的給予相應處罰,減少事故。
4.或者放開小排量摩托,比如開放250排量以下的摩托,這種排量就是代步出行所需,與電動車的區別不過是驅動方式的區別。
希望領導能像西安那樣包容摩托,理性對待摩托在交通中起的作用。
對此,鄭州市12345市長熱線回應:
網友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我們已查收,并即時轉市公安局處理落實,現已辦結回復,特將回復結果告知如下:
首先,感謝反映人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
摩托車注冊登記:依據1997年鄭州市《關于限制摩托車發展的通告》之規定,自1997年5月1日起,鄭州市已停止為市區摩托車注冊登記。公安交通車輛管理部門并未禁止摩托車的注冊登記等相關業務的辦理,只是限制了在鄭州市區指定范圍內的業務,可到鄭州的各郊縣車管部門辦理摩托車的注冊登記等相關業務。
禁摩:《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2008年10月31日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2008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是為了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禁止拖拉機、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人力架子車、蓄力車在城市建成區道路上通行。
《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是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由有立法權的省、市級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政府無權撤銷,按照立法法規定,同級政府、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等部門和人大代表對立法有提案權,包括廢止某項地方性法規。
寫信人反映,我們會認真討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主動向地方立法部門報告,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系協商;同時我們會廣泛聽取地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傾聽民眾的要求和愿望;積極研究,依法定程序立修改廢。
感謝您對鄭州市城市建設與管理的關心與支持,歡迎隨時監督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
2017年底,西安市發布“關于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規定2012年8月31日前發布的西安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一律廢止。2009年發布的《關于加強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治理的通告》中,關于禁摩的規定同樣失效。西安一躍成為成為全國摩托車愛好者眼里的圣地,而且多數摩友認為,摩托車在解決交通擁堵上有一定作用。
今年疫情期間,由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風險較高,自行車和電動車又不夠快捷,很多市民目光紛紛投向了摩托車,都覺得應該暫時取消禁摩。因為摩托車、電動車都是敞開的戶外交通工具,空氣始終保持流通,所以可以讓人們遠離潛在的病源,有效的降低病毒的傳染性。
關于鄭州“禁摩”,網友一直爭論不休。支持“禁摩”派認為安全隱患較大,鄭州不適宜解禁摩托車,而反對派認為,摩托車作為一種被認可的交通工具,只要管理好,方便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