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一季度,天津市發生的導致電動自行車騎行者或乘車人死亡交通事故中,顱腦損傷致死率高達80%。經調查,這些顱腦損傷致死的騎乘人員在事發時均未佩戴頭盔。修訂后于2019年4月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鼓勵騎行電動自行車時佩戴頭盔,但新規范實施一年以來,很多市民仍然沒有意識到,騎車時佩戴頭盔關鍵時刻能“救命”。
交通死亡事故21.17%涉及電動車
近十幾年間,電動自行車增長數量較大,使用普及率提升明顯,但隨之而來的安全形勢則十分嚴峻。2019年天津全市范圍內發生的交通死亡事故起數同比下降11.93%,但其中21.17%的事故涉及電動自行車,同比上升8.99%。今年第一季度,天津市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死亡的人數同比下降50%,在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員中,騎、乘電動自行車的人數較多,其中顱腦損傷致死率高達80%。
騎車佩戴頭盔 關鍵時刻能“救命”
據公安交管部門介紹,受自身結構的影響,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摔倒或受到撞擊后,由于人體的頭部處于最高和最突出的位置,往往最先著地或者撞擊車輛以及其他物體,導致騎行和乘坐人頭部受傷最嚴重。
相關實驗結果也表明,事故發生時,在不戴頭盔的情況下,頭部受傷概率約占64.8%。戴了安全頭盔的傷者基本上都是頭皮外傷,最嚴重的是顱骨骨折,而不戴安全頭盔的話,大多會出現顱內血腫、顱腦損傷,甚至來不及進行有效搶救。
安全頭盔往往都有鮮明醒目的色彩,在會車或超車時,還能引起對方駕駛人的注意,減少雙方或多方交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有效預防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的發生。
為了自身安全 請自覺戴上頭盔
據統計,從2013年至2017年,全國共發生電動自行車肇事致人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萬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傷6.35萬人、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人民幣。
雖然鼓勵電動車騎行人佩戴頭盔,但在津城街頭觀察就會發現,騎電動自行車戴頭盔仍未成為一種日常習慣和行為自覺,除了外賣送餐人員之外,幾乎沒有人在騎乘電動自行車時佩戴頭盔。
很多市民表示,讓騎乘電動車戴頭盔成為習慣,最“管用”的方式就是立法強制。目前為止,海南省、浙江省杭州市和寧波等地,已將“電動自行車騎行者必須佩戴頭盔”列入地方法規中,違者將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