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吳某因非法從事廢舊鉛酸電池的回收和處置,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面臨3年以上刑罰。
自2017年5月起,吳某在無環保行政許可、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無環保處理設施的情況下,在南寧某廢舊收購市場內進行廢舊鉛蓄電池的回收、儲存和銷售,并對回收的廢舊鉛蓄電池進行拆卸,將廢液隨意傾倒,致使附近土壤鉛、鎘含量嚴重超標。
2018年3月19日,公安機關和環保部門聯合對該廢舊收購點進行查處,當場查獲吳某回收所得未拆解的廢舊鉛蓄電池119.924噸、已拆解的廢舊鉛蓄電池27.474噸。
目前,公訴機關建議給予吳某3年至3年半的處罰,并索賠13.2萬余元廢舊鉛蓄電池處置費,在南寧市級以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事實上,自國家發布《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以來,類似的案件層出不窮。
11月20日,遼寧省朝陽市警方在接到群眾舉報后,取締一處非法處置廢舊電瓶窩點,將12名嫌疑人全部抓獲。
隨著廢舊電池回收管理力度的不斷加大,大量非法回收商被嚴懲,電動車電池門店、維修店也成為重點監管區域。
電動車公眾號提醒:無論是經銷商還是回收商,在經營舊電池生意時,一定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交由有資質的公司處理!
環保,是一個長治久安的話題,是一個人人有責的話題,切莫貪圖眼前利益,做無知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