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廣州及周邊地區的摩托車愛好者而言,“壞日子”似乎已經走到頭了。
而廣州地區的摩托車騎行環境,也將翻開新一頁。
同時,下列區域也全部禁止摩托車行駛:
9月1日實施的《規定》中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摩托車在禁行區域內上道路行駛的,或者駕駛電動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

這也意味著,只要是合法合規的摩托車,就允許銷售。但按照第二十條規定,摩托車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廣州相關的禁行規定告示,并向購買者告知告示的內容。
近日,備受矚目的《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業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于2017年6月2日批準,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隨著《規定》的正式實施,廣州行政區內,騎摩托車遇見交警,一言不合就被扣車的時代或將終結。

隨著《規定》的正式實施,廣州行政區內,騎摩托車遇見交警,一言不合就被扣車的時代或將終結。

而廣州地區的摩托車騎行環境,也將翻開新一頁。
禁行區域變化不大
《規定》第九條明確, 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未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但特定時間在劃定區域過境通行的除外。

同時,下列區域也全部禁止摩托車行駛:
(一)東至黃埔區與增城區交界處;南至海珠區、黃埔區與番禺區交界處;西至荔灣區、白云區與佛山市交界處;北至北環高速公路(沙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環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黃石西路、黃石東路、白云大道(黃石東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寶路、沙太路(同寶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廣汕路(天源路路口至開創大道路口)、開創大道(廣汕公路至廣深高速公路路口)、廣深高速公路(開創大道以東)。
(二)廣州大學城、廣州火車南站。
(三)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區域或者路段。
這也意味著,目前廣州洛溪橋以南的番禺、南沙區域,都不屬于摩托車禁行區。
不過,眾所周知,廣州市已對摩托車實行停牌政策多年,除增城、從化、花都外,其他地方的粵A牌照車輛,已全部處于到期報廢階段。當地不少摩托車愛好者,購車后只能異地入戶,辦理其他地區的牌照。
因此,廣州市禁止外地牌照摩托車行駛,也基本就等同于禁止所有摩托車行駛。整個番禺、南沙區已”變相”成為禁行區域。除非,管理部門明確“特定時間劃定區域通行”。
同時,這一政策其實也為未來番禺、南沙地區的摩托車粵A牌照開放留下一絲希望。
合規車闖禁區不扣車
據不少摩托車愛好者介紹,此前相關部門在路面執法中,遇到外地牌照的摩托車,不管證件是否齊全,都統一采取扣車處理。在查處非法車過程中,也將摩托車直接定義為”非法五類車“。

9月1日實施的《規定》中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摩托車在禁行區域內上道路行駛的,或者駕駛電動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
第三十九條也有明確,駕駛未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駕駛人處二百元罰款。
這也意味著,合法合規、手續齊全的外地摩托車,在禁行區域行駛,只罰款,不扣分、扣車。如果獲得管理部門許可(劃定區域、劃定時間通行),200元罰款都不需要交。
外地牌禁加油但有例外
《規定》中對禁止摩托車加油,也有非常詳細的規定。

如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行駛區域內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車供油,行駛區域內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懸掛本市號牌的摩托車供油。但特定時間在劃定的區域過境通行的摩托車除外。

如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行駛區域內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車供油,行駛區域內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懸掛本市號牌的摩托車供油。但特定時間在劃定的區域過境通行的摩托車除外。
而第四十六條更是明確了對違反規定的加油站的處罰。
這也意味著,禁摩區內所有摩托車不能加油,非禁摩區,外地牌照摩托車也不能加油。但特定時間在劃定的區域過境通行的摩托車除外。
騎車沖卡責任大
對于道路執法,《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摩托車的所有人和駕駛人不得“在車上安裝銳利器物或者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其他裝置,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檢查”,不得“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檢查時,拒不停車或者棄車逃避“,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違反該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行區內可賣車
對于摩托車銷售的行為,《規定》第十八條會頂,本市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以及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摩托車,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本市禁止銷售無合法來源的非機動車和摩托車。

這也意味著,只要是合法合規的摩托車,就允許銷售。但按照第二十條規定,摩托車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廣州相關的禁行規定告示,并向購買者告知告示的內容。
遮陽傘安裝被禁止
值得廣大摩托車愛好者注意的是,《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下列影響通行安全的行為。如在摩托車上加裝動力裝置、車篷、座位等設備或者裝置。

首先,遮陽傘這類影響安全的裝置,已經被明確禁止。那不少摩旅愛好者喜歡的輔助照明燈,車身護架等是否會成為禁止加裝的對象呢?

首先,遮陽傘這類影響安全的裝置,已經被明確禁止。那不少摩旅愛好者喜歡的輔助照明燈,車身護架等是否會成為禁止加裝的對象呢?
影響通行安全將是判斷裝置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據。
相信
未來會更好
從2014年列為地方性法規制定計劃正式項目以來,《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歷時3年迎來了9月1日的正式實施。
經過一輪又一輪的討論,博弈,其中對摩托車的限制也由原先的“嚴苛”變為“嚴管”,并且理順了其與上位法的相關沖突。
合法摩托車闖禁行區不扣車,特定時間,劃定區域可通行,一系列的規定都表明,廣州地區的摩托車騎行環境正在發生著變化。
合法摩托車闖禁行區不扣車,特定時間,劃定區域可通行,一系列的規定都表明,廣州地區的摩托車騎行環境正在發生著變化。
雖然,一日沒有開放合法的摩托車牌照,廣州一日還是最嚴格的禁限摩城市之一。
但未來更好的騎行環境,也同樣需要廣大摩托車使用者的共同維護與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