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我們身邊出現了不少新鮮玩意——高鐵、手機支付、共享單車和網購,這幾樣被稱為中國新四大發明的事物,悄無聲息的闖進了我們的生活,隨時隨地都能用到。尤其是“共享”經濟,打得十分火熱,一夜之間仿佛除了老婆以外什么都可以共享。
可是共享真的適用于任何場景嗎?還記得“小黃車”嗎?前兩年遍地開花,隨處可見,你可能沒用過支付寶,但你一定見過街上各類品牌各種顏色的共享單車,“小黃車”甚至一度把市值做到了數十億!
可惜,一手好牌打得稀爛,創業容易守業難,互聯網租賃公司怎么可能干得過傳統企業?想要持續運營形成自己的生態閉環談何容易!當增量用戶消耗殆盡,運營成本又越來越高,產品消耗越來越快的時候,金主大大只能選擇遺棄。
好了傷疤忘了疼!就在共享單車欠用戶的押金還沒退完時,共享電動車又來了!滴滴成立了“電單車事業部”,開始打起共享電動車的主意;哈羅也不甘示弱,推出集出租銷售于一體的電動車全新租售營銷模式,而且已經在各大主要城市投放運營。這不禁讓我們想問一個問題,共享單車進了墳墓,為什么還有人敢做共享電動車?
新國標制定的初衷是什么?規范電動車出行秩序,提高交通安全。那么倘若貢獻單車普及起來,滿大街跑的都是共享單車,出了事找誰去?剛剛開始好轉的電動車出行環境又被攪成一鍋亂粥。
當初的共享單車滿大街亂停亂放,干擾城市秩序,污染環境,被所有人詬病不已。倘若今后缺乏對共享電動車的管理,光是一塊電池,就足夠造成無法估量的環境污染。
除此之外,共享電動車大批量投放后,必將形成大規模的資源浪費,總共就那么大的電動車市場,被各路資本搞得烏煙瘴氣。
因此,在筆者看來,共享經濟可能適用于汽車、充電寶、雨傘,但絕對不適用于電動車行業。這個行業遠不像外行人想得那么簡單,其中深淺進來玩一圈便知。
其實自行車也好,充電寶也好,它們本身價值不高,自己擁有難度很小,根本沒有多大的租賃價值,所以其本質無非是互聯網+租賃業務而已,把傳統業務披上互聯網外衣再起個新名,僅此而已!共享電動車,想法是好,但最終的命運只能如同曇花一般短暫。
畢竟,兔子的尾巴長不了,內行都不能吃透的行業,外行憑手上的一點錢,就想顛覆傳統的終端銷售方式,未免有點癡人說夢。
所以創業者應該把思維拓展開,做共享經濟的平臺,幫助實現或推進共享經濟的達成,而不是僅僅為了一己私利跟風模仿,做到最后搬起石頭砸自己腳。共享經濟的上下游主體不應該是某一主體企業,而應該是普羅大眾,所有的平民老百姓,或者所有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