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和浙江兩省同時出臺電動自行車管理新規,加大了對于電動自行車拼裝,改裝,加裝的處罰力度。不管是對用戶,還是經營者都有了明確的處罰規定。
2020版的《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40條明確規定:駕駛超過使用年限或者拼裝、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處二百元罰款;加裝、改裝的,責令恢復原狀;拼裝的電動自行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
對于商家違規改裝處罰更加嚴格,第36條規定,有拼裝、改裝或者加裝電動自行車的經營行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26條也有明確規定:駕駛有其他改裝、拼裝、加裝情形的電動自行車的,處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此次,江蘇和浙江兩省重拳打擊電動自行車改裝,拼裝,加裝等違規行為,會在全國范圍形成示范作用。7月1日以后,改裝電動車不是你想騎就能騎的了,想要加裝遮陽棚,改個電機,控制器,輪轂或者擴大車身尺寸都是不被允許的。
對于維修鋪和商家來說,違規改裝最高可罰5萬元,違法成本非常大,愿意幫消費者改裝的商家將會大大減少。
以后,街上那種很酷炫的改裝鬼火,地平線,祖瑪,小猴子這類超標電動車都是不允許上路的,大家一定要避免違規哦!